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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撮合成交的过程如下:
申报与竞价
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或券商)提交买卖委托。
委托信息包括股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入或卖出)、申报价格以及申报数量。
集中撮合
交易所的撮合主机接收到买卖委托后,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提交的申报优先于后提交的申报。
成交原则
成交价格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时,按此价位成交。
买方申报价格高于卖方申报价格时,取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卖方申报价格高于买方申报价格时,同样取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
成交与回报
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后,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未成交或部分成交的委托,投资者有权撤销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
委托有效期通常为一天。
举例说明:
假设最高买价为9.96元,最低卖价为9.98元。
同时出现一个愿意出10元买入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出的新下单者。
根据价格优先原则,10元的买单优先于9.90元的卖单,所以优先撮合10元的买单。
由于10元买单的价格高于9.98元的卖单,所以以10元为成交价。
如果10元买单和9.90元卖单同时提交,且时间相同,则根据时间优先原则,先提交的买单优先成交,即10元买单成交。
通过以上步骤,股票撮合成交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