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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它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得以公示,从而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秩序。动产交付有几种不同的形态,主要包括:
现实交付:
即将动产直接转移给受让人实际占有。
简易交付:
在动产物权转让前,如果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动产,则转让合意达成时即为交付。
指示交付:
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动产。
占有改定:
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继续占有动产的,可以与受让人签订合同,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并在约定期限后将动产交还给受让人。
动产交付不仅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是对外公示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