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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退货成本的账务处理
1.如果是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是进货退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贷:库存商品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