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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主要是流动资产计提的,具体包括:
1. 存货跌价准备
2. 坏账准备
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6.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7.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经计提后通常是不允许转回的。
在转回减值准备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