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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结转路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结转进项税额
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当月应缴纳的销项税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应缴纳增值税 (即进销差额):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增值税
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结转到“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以上步骤完成后,企业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平,所有相关的增值税信息都反映在“未交增值税”科目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月末并不需要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结转,而是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