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成考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非常损失通常指的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意外或非正常损失。这些损失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
1. 自然灾害,如风暴、火灾、地震、水灾等;
2.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
3. 其他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
当非常损失发生时,会计上通常的处理方法是:
记录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和应缴税费;
结转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需要注意的是,非常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不允许扣除,或者扣除的额度可能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