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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包括货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
在生产过程中或成品阶段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对于在建工程中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
如果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被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如果企业的货物、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虚开进项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通过虚开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需要转出。
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出口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毁损,不属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