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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根据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不同销售结算方式
直接收款方式:收到款项或取得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对于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超过12个月工期的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当天,未收到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其他情况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