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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需要预缴的税种主要包括:
增值税:
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和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预征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预缴的增值税税额,根据施工项目所在地适用相应的税率(市区7%,县城及建制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
以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
以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需要依法代扣代缴。
印花税:
自2017年5月1日起,已不需要在外地交纳税款,在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款即可。
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体制的建筑企业,需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请注意,具体的预缴比例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