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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成本通常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将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结转到当期,确保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时间上的匹配。
成本与收入相对应原则:
成本应该与产生的收入相对应。
成本与期间费用匹配原则:
成本应该与期间费用相匹配,即成本应该分配到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中。
成本与现金支付原则:
成本应该与现金支付相对应,即成本应该在支付时记录。
成本与实物匹配原则:
成本应该与实物相匹配,即成本应该分配到与其相关的实物中。
成本与历史成本原则:
成本应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算,即以购买或生产时的成本为准。
成本与合理性原则:
成本应该合理、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实。
结转成本的具体计算依据包括:
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的凭证。
成本计算单:记录产品生产或购买成本的凭证。
会计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等,用于记录和反映结转的成本。
领用的原料数量、人工费、机器的折旧费、电费水费等,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
月末将制造费用全部转入生产成本,用生产成本除以入库的产品数量,计算出产品单位成本。
月末按销售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得出销售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如果销售的商品包含前期库存,则可能需要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已销商品的成本。
结转成本的方法和依据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是比较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