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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写位置如下:
主表填写
视同销售额应填在主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应填在主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
附表一填写
如果视同销售涉及未开具发票的情况,相关数据应填列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
请根据具体的视同销售情况,在相应的栏目中准确填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