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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以下是可以成为会计主体的一些实体:
企业:
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公司等。
企业集团:
由若干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
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单独进行核算。
子公司:
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子公司也可以作为会计主体。
生产车间:
企业内部的特定部门,如生产部门,可以独立进行核算。
销售部门:
企业内部的特定部门,如销售部门,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事业部:
企业的内部单位或部门,可以单独进行核算。
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只要具备独立核算的能力,也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会计工作服务的单位:
如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它们也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如公司、法人)不是对等的概念。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是法律主体,但它的车间或部门也可以是会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