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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发票误开,错开的情况,应当将错误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
发票作废的情况: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发票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②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
发票红冲的情况:
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