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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交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出纳交接准备
业务处理完毕:
将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处理完毕,包括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
账目登记:
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资料整理: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
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
账务核对:
核对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是否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填写启用表:
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出纳交接过程
点收现金和物品:
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款收据等,物品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账务核对:
接交人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填写接收时间:
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相关账簿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签字盖章: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签名或盖章。
注意事项
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通常由会计主管或指定会计人员担任。
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后留执。
现金出纳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继续使用,接交人员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请确保遵循上述步骤和要求,以保证出纳工作的顺利交接和责任的明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