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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建项目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折旧方法
可选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的每一年。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使用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折旧。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的每一年,使用年数总和作为折旧率。
确定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或以上。
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或以上。
一般设备、图书等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或以上。
计算折旧额
使用直线法时,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使用寿命。
工作量法下,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率) × 实际完成工作量 / 预计总工作量。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折旧额根据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
会计分录
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为:借:折旧费用,贷:在建工程资产账户或固定资产账户。
特殊考虑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算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