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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常规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等以外,应收的其他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应收赔款和罚款:
如因企业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款项,或因职工失职等原因向职工索赔的款项。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出租包装物所应收取的租金。
垫付款项:
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存出保证金:
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备用金:
拨给企业内部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
预付账款转入:
预付款项在满足条件后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部分。
股利收入:
购买股票后包含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企业因其他非销售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在会计处理中,通常在借方记录增加,贷方记录收回,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