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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主要包括: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 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
8.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