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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算主要涉及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以下是这两种方法的详细说明:
成本法
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追加或收回投资: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冲减投资成本。
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权益法
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持有期间变动: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需做相应调整。
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如资本公积变动,投资企业也需做相应调整。
处置:
处置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注意事项
成本法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或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