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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其他收益”通常指的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之外产生的收入。这些收入通常不会计入营业收入,而是作为利润表中的一个单独项目来报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其他收益”项目:
投资收益:
包括股息、利息以及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
汇兑收益:
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外币资产或外币债券的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
企业重组债务时获得的收益,如将抵押债券转换为股权时获得的收益。
补偿收入:
企业因接受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补贴、补助等直接收入。
交易结算收入:
企业在交易中因结算而产生的收入。
捐款收入:
企业收到的捐款,通常不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
税收抵免与减免收入:
企业因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的抵免或减免。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事业单位将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罚没收入:
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
公产收入:
国有山林等公产的产品收入、政府部门主管的公房和其他公产的租赁收入及变价出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