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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是具体的缴纳方式:
单位缴纳部分:
按照女职工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应缴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
女职工可以将个人应缴部分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向社保机构缴纳,或者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
社保费用:
产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按照在职期间的缴费比例缴存。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或减免。
职工权益:
休产假的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