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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主要包括:
1.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2.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3.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4. 总账岗位;
5.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6. 会计电算化岗位;
7. 财务助理或会计助理岗位,协助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8. 行政助理岗位,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9. 客户服务代表岗位,与客户或供应商互动;
10. 采购员或采购助理岗位,参与采购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出纳不能兼任以下岗位:
稽核岗位;
会计档案保管岗位;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兼任其他岗位时,应确保这些工作不会违反《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并且不会影响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