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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式发票作废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检查作废条件
发票内容有误,如开票日期、金额等错误。
购买方或销售方信息填写错误,无法与实际情况相符。
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如退货、取消交易等。
其他符合税务局规定的作废条件。
准备作废申请材料
发票原件。
作废申请表。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附加材料。
提交作废申请
可以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在线提交,或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窗口线下提交。
税务局审核
税务局会对提交的作废申请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材料。
接收作废通知
审核通过后,税务局会发出作废通知,包含作废的发票号码、作废原因及相关注意事项。
作废操作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
请注意,并非所有卷式发票都可以作废,例如已抄报税的发票、电子发票、成品油发票以及跨月的发票通常无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