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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会计主体通常包括:
1. 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 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3. 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4. 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
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会计主体包括:
1. 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
2. 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3. 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
4. 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控制原则,即母公司能够决定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部报表主要包括成本报表、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及投资收益明细表等,用于监控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