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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的情况主要包括:
非货币性交换:
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转存货物:
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
附带赠送:
卖一样物品附带送另一件物品,送的物品价值已包含在销售物品的价格中,不单独视同销售。
无偿提供劳务:
没有涉及货物转移,因此不视同销售。
企业自用:
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赠送物品:
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投资:
投资行为,不视同销售。
内部处置:
改变资产或存货用途、形状、结构或性能,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研发、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未发生对外销售活动。
非经营活动:
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等,不视同销售。
买赠、捆绑销售:
客户支付正价商品价款的前提下,赠品不是无偿赠与,不视同销售。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办公楼建设:
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