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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货币发行业务
发行法定货币,作为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对银行的业务
集中存款准备金:规定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用于管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充当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包括再抵押放款、再贴现和再贷款。
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提供清算账户服务,实现银行间转账。
对政府的业务
经理国库:代理国家财政收支,相当于国家的会计角色。
代理发行国家债券:代表政府发行债券。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代表国家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制定并监督执行金融管理法规:代表国家监管和干预经济活动。
其他业务
支付清算:提供账户服务,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
黄金净买:通过购买黄金来调整货币储备。
投放抵押: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等工具提供流动性支持。
数字货币:研究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资产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包括储备货币、发行债券、国外负债、政府存款、自有资金和其他负债。
资产业务包括国外资产、对政府债权、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和其他资产。
目标和原则
不以盈利为目标,旨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
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以备商业银行和政府之需。
在进行金融监管或货币政策操作时,中央银行需要独立判断并主动采取措施。
业务状况公开化,定期公布业务与财务状况,增强货币政策效应。
以上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