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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收入的确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合同或协议约定 :预售收入通常基于企业与购房者或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
收款原则:
预售收入应在商品或服务交付前,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收取的款项。
收入确认条件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例如,货款收到的可能性超过50%);
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会计处理
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企业应检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若符合则确认收入;
企业将收取的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应暂时挂账“预收账款”科目,直到房屋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税务处理
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未完工前采取的预售方式销售的,预售收入毛利额的计算需遵循特定的规定。
预售收入的确认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