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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通用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发票:
由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具,用于证明交易事项的发生。
收据:
由收款方开具,证明收到款项或物品。
银行转账结算凭证:
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用于记录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用于记录增值税的抵扣和退税。
现金凭证:
记录现金收入、支出、报销等交易。
购物凭证:
由购买者和卖家共同签署,记录购物支付情况。
收款凭证:
记录企业收到的款项,如现金、支票等。
付款凭证:
记录企业支付的款项,如现金、支票等。
转账凭证:
记录企业通过银行进行的转账事项。
这些凭证是会计记录和报告的基础,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