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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遇到估价入账但尚未收到发票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确认发票情况
检查是否因为缺少发票导致估价入账不成功。如果是,尝试向发票方申请补发发票。
发票信息核对
如果发票信息有误,修改发票信息后重新申请估价入账。
估价机构申诉
若发票信息正确但估价入账仍未成功,可向估价机构提出申诉,核实入账情况。
法律途径
如果以上步骤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会计处理:
估价入库商品时,会计分录通常为:
```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
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红字冲销和重新记账:
```
借:库存商品-xxxx
贷:应付账款-xxxx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x
贷:库存商品-xxxx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暂估入库的成本进行应税所得调增,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对于小额零星交易、境外购入或农户个人自产自销农产品等特殊情况,可能不需要销售方开具发票。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考虑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