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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货的清单申报,企业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确定申报范围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按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存货的损失。
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商业企业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正常损失,如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
总机构清单申报分支机构存货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的损失。
准备申报材料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财产损失明细表。
有关部门对损失财产的技术鉴定资料。
当期的会计报表。
汇总清单(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
申报流程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清单申报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会计和税法处理
会计上,将损失金额结转到本年利润,并反映在利润表的借方余额中。
税法上,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损失清单申报的内容应在税务申报时一并提供,并按规定留存相应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备查。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公告进行申报,并确保所有文件和信息符合当前有效的税法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