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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减免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税基式减免:
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形式有:
设起征点
免征额
允许跨期结转
税率式减免:
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税收减免:
降低适用税率
税额式减免: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形式有:
全额免征
半额征收
核定减征率
核定减征额
定期减免与不定期减免:
从时间上划分,前者有限定期限,后者无固定时间限制。
政策减免、困难减免和一般减免:
从性质上划分,分别对应不同的减免原因和对象。
法定减免和非法定减免:
从与税法的关系上划分,前者指法律规定的减免,后者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减免。
出口退税:
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
延期纳税:
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
再投资退税:
对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再投资时给予退税。
其他形式:
如先征后返、税收抵免等。
这些减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具体应用取决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