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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广告媒介单位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业务活动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
其他特定行业
出版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照片、电子出版物、文字杂志等的出版)
广播电视业(广播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地方广播电视台制作、新闻采访、文艺节目服务等)
文化传播业(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交流活动服务、文化展览服务等)
网络文化业(文字信息服务、图文信息服务、图片服务、视频服务、语音服务、游戏服务、应用服务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通常为3%,计算方式为按照提供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乘以费率。扣缴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外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他们需要向广告服务接受方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注意的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政策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更新,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