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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预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安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需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根据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通常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税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为3%)计算缴纳。
印花税
涉及建筑合同时,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建安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其他可能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