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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收入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除了收取货物或劳务的价款之外,还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在计算增值税时,价外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根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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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收入销项税额 = 价外收入 ÷ (1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
```
其中,增值税税率根据销售的货物或劳务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请注意,在计算时,价外收入不包括以下项目: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价外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