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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4.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5.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6.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7. 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8. 农产品及其副产品的销售;
9. 农业生产用物资的销售;
10. 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
11. 农村房屋的出租;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13. 农村信用社的货币借贷活动;
14.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金融业务中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