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在合同法中, 要约和 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3. 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
4. 可以规定有效期,在此期限内要约人受其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完全同意,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不得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3.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简而言之, 要约是提议订立合同的一方发出的合同草案,而 承诺是另一方对这份草案表示同意的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