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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货物或劳务用途改变
原用于应税项目,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
发票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进项税额
其他情况
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时,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按比例转出
如果企业在税务检查、内部审计或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之一,即使已经跨年,也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