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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价通常指的是在交易中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格。在票据法中,对价是指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票据的取得没有给付相应的对价,即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格,那么这种取得可能被视为无对价取得。
1.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 票据的取得,除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情形外,必须给付对价。
3.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
4. 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得享有比其前手更优越的权利。
5.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没有支付相应对价的票据持有人主张抗辩权。
需要注意的是,无对价取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在税收、继承或赠与等情况下取得的票据权利,可能不会享有与正常交易中取得的票据权利相同的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