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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留底通常指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产生的应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增值税额。在会计账务处理上,留底的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这个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未能在当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了企业未来可以抵扣的权益。
1.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不需要特殊处理,留底的进项税额会在下个月用销项税额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额合计。
2. 当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时,需要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 在后续期间进行抵扣时,将抵扣的税金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并将借贷方的差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的贷方。
期末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期末数包括当月应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留底的进项税额并不形成企业的负债,而是企业未来可以抵扣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