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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个税)中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
1. 个人所得税税款本身;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除非能明确区分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9.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10.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11.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12.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除非符合特定条件(例如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