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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稳定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充分就业:
通过财政活动影响经济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失业率。
稳定物价水平:
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发生。
国际收支平衡:
通过关税政策、政府间税收关系等手段,影响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保持国际收支的大体平衡。
扩大社会总需求:
在经济衰退时,通过减税、增加政府支出等手段刺激总需求;在经济过热时,通过增税、减少支出等手段抑制总需求。
扩大社会总供给:
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政策等手段,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供给能力。
自动稳定器政策:
利用财政制度的内在机制,如累进税率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自动调节经济波动,减少经济周期对经济稳定的冲击。
与其他政策配合:
财政稳定职能的实施往往需要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共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这些职能通过财政收支活动、财政投资、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等手段得以实现。财政稳定职能的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避免市场失灵带来的宏观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