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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Deferred Revenue)是指企业在当前会计期间已经收到款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收入。这种收入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的确认应当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匹配,而不是根据款项的实际收到时间。递延收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政府补助
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会员费、特许权费收入等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当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贷记“递延收益”负债类科目。
2. 在未来,当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或企业提供服务时,将递延收益按照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上通常以负债的形式列示,并在未来期间内逐步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