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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
收入类调整
不征税收入:
如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
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视同销售收入:
如自产或外购商品作为奖品赠送客户。
政府补助收入:
与收益相关或资产相关,除非用于补偿以前期间费用,否则应计入当期收入。
投资收益:
包括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处置收益等。
销售折扣、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
支出类调整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五险一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
包括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等。
业务招待费:
可税前扣除金额有限制,超过部分需纳税调增。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罚款、罚金、滞纳金:
因违反法规被判处的罚金、罚款和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他调整项目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缴纳的保险金和公积金准予扣除。
折旧与摊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会计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税前利润。
坏账准备:
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进行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
年底计提的预提费用需进行纳税调整。
捐赠:
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对以上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的核算和调整,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需要注意的是,税法的解释和实施可能会有变化,因此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并在必要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