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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附件的计算方法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原始凭证:
每张原始凭证视为一份附件。
支付凭证:
如支票、汇款单等,每张支付凭证需附上与之对应的发票或收据等,每组算一份附件。
费用单据:
如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每组费用单据按一次性发生的原则计算,每组算一份附件。
其他凭证:
如存款单、借据等,原则上需附上与之对应的银行回单或其他相关凭证,每组算一份附件。
汇总处理:
如果原始凭证经过汇总,如汇总表或报销封面,则汇总表或报销封面张数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而汇总表或报销封面所附原始凭证的多少不再作为记账凭证的张数进行计算。
自然张数:
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
合并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项收支可能涉及多个会计事项或同类事项,则可能按照合并处理的原则进行,即原始凭证有汇总表的或报销封面时,是以汇总表或报销封面张数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
特殊处理:
作废的支票不应作为附件钉入凭证,因为它与凭证记载的业务内容无关。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附件张数正确无误地体现在会计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