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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发票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条件和机制:
发票号段比对:
税务机关会比较纳税人最后一次领购的发票号段与已按期抄报的发票号段,超出部分可能被视为失控。
纳税人失联:
如果企业未申报所得税或增值税,并且无法联系,其开具的发票可能会被认定为失控发票。
未申报税:
企业注销时未按规定清税、未按时申报纳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违规开票被要求整改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发票失控。
防伪税控系统:
如果企业的金税卡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被盗,或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经营状态且未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这些发票也会被认定为失控。
交叉稽核比对: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机制,如果开票方的抄报税信息与受票方的认证抵扣信息不一致,这些发票不会被视为失控。
失控发票一旦被认定,将不能用于抵扣,并可能需要企业重新寻找其他凭证入账。如果失控发票是真实有效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原发票联、抵扣联和失控发票清单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时限通常为失控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