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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也称为负数发票,是指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生错误、销售退回、折让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这些情形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开具的一种负数发票用以冲销先前开具的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销售退回或折让;
2. 开票错误;
3. 应税服务中止;
4.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5.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6.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在会计处理上,取得红字发票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
开出红字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