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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会计处理通常如下:
1. 如果改造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即支出能够增加未来经济利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企业,则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 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3. 当改造完工并交付使用时,应将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包括:
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原值 -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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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改造费用支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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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
改造完工并交付使用时: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维修费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