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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金转出的情况主要包括:
改变用途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的丢失、变质、被盗或违反法规被没收、销毁等。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不动产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其他情况
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购货,以及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转出。
兼营情况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时。
其他特定情况
如金融商品转让等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此外,正常损耗范围内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