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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需要采取一定的核算方法来处理。以下是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直接转销法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缺点是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才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能导致资产不实和各期损益不真实。
备抵法
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形成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账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