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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填报抵税信息时,需要选择以下文件: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将当期发生的税控设备费及服务费抵减金额填写在第1栏第2列及第3列中。
将本期需要使用抵税的金额填写在第4列中。
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则余额应填报在第5列中。
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其它栏次填报与附表四相同。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将根据附表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