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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所获得的各种收入,通常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后的差额部分。
债务重组利得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企业合并损益
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盘盈利得
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政府补助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的经费补贴费。
罚款收入
对方违反法规支付给企业的罚款。
捐赠利得
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给企业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在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核算营业外收入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核实并据实列账,采用收付实现制处理,并确保营业外收支与成本支出、利润分配的界限清晰